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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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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理论认为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动产,而我国《物权法》却将善意取得的对象扩展至不动产,可谓是立法的一大突破。然而不论是理论还是实践对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均存在不少分歧和问题。本文拟对“无权处分”、“受让人善意”和“物权变动已完成”这三个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进行研究,以期对不动产善意取得理论的完善有所裨益。

吴嘉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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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200042

不动产 善意取得 构成要件

2014

西江月
广西梧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西江月

ISSN:1003-2819
年,卷(期):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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