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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权利的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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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可以纳入到诉讼范畴的权利的类型和多寡是衡量一国法治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新的权利诉求,而其中有些所谓的权利只是一种伦理道德要求,对此,民众的权利诉求和现行法律规定之间的冲突急需协调。

宋艳艳、李苏宁、寇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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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法学院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浙江 宁波 315000

可诉权利 法定权利 权利泛化

2014

西江月
广西梧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西江月

ISSN:1003-2819
年,卷(期):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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