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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对CISG第11条保留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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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称CISG)对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形式,在第11条做出了规定。我国在加入CISG时对第11条做了保留。而随着我国《合同法》的颁布生效,这一保留的法律效力引发了学者的争议。因为我国《合同法》并没有区分国内合同和涉外合同,而是一并规定,即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皆可。中国商务部撤回了对CISG第11条的保留。保留的法律效力并非一定是完全否定,还存在既不肯定也不否定的中立态度。

陈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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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200042

CISG 保留 法律效力

2014

西江月
广西梧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西江月

ISSN:1003-2819
年,卷(期):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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