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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密者困境”求解--自然法学派与法律实证主义学派不同路径的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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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自然法学派在“告密者困境”中坚持“恶法非法论”;法律实证主义学派则主张“恶法亦法”,但有一种道德义务促使人们不遵守恶法。之所以产生论证路径的不同关键在于两者在法律与道德关系上存在不同的立场:前者强调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实在法必须服从自然法;后者则主张法律与道德的分离。但两者在结论上是一致的---“不遵守恶法”,这表明,“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两种观点并非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仅仅是程度的不同而已:前者是一种彻底的革命路径;后者则是一种渐进的改革路径。

浦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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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200042

恶法非法 恶法亦法 法律 道德

2014

西江月
广西梧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西江月

ISSN:1003-2819
年,卷(期):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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