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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中的“拟制”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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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去的文本”与“活着的现实”之间的矛盾是司法过程中无法回避的一大难题,但是司法克制主义与司法能动主义都因偏向一极而无法超越这一困境。“拟制”哲学作为一种“妥协的智慧”隐含在司法判决的过程中,通过其内在主体性的虚构回应社会的发展,以其外在奴性化的模仿保证法律的稳定性与连续性,从而使法律实现内在的发展与外在的协调,通达法律生长的“内外兼修”。司法中“拟制”包含着一种“老树开新花”的哲学意境,它对关照当下中国的法治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尤其是在法治现代化的语境中,重拾这一命题,将有助于我们加深对具体社会空间和历史空间中的个体生命、民族生命的关切。

黄海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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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20042

司法 拟制 虚构 法律生长 法治

2013年上海地方高校大文科研究生学术新人培养项目资助

2014

西江月
广西梧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西江月

ISSN:1003-2819
年,卷(期):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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