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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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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国来说,社区矫正制度是舶来品,在我国存在的时间尚比较短暂,无论是在立法工作上,还是在理论研究上都表现出明显的不成熟性,在这种情况之下,我国应当谨慎在全国范围内确立社区矫正制度。当然,社区矫正制度在全国的确立是大势所趋。为此,我国应当继续进行试点工作,必要之时可以扩大试点的范围,着重围绕未成年人犯罪进行试点,以尽可能多地获得实践经验,为《社区矫正法》的出台奠定基础。

刘光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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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安徽 蚌埠 233000

社区矫正 刑罚执行 不成熟

2014

西江月
广西梧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西江月

ISSN:1003-2819
年,卷(期):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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