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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公民权利维护的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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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可以自动续期,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民众对其住宅在期满后权利归属的担心。但是,《物权法》的规定很模糊,对很多关键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为最大程度的体现“三个代表”、“以人为本”政治法律理念,公平、平等原则,以及维护公民的生存和发展权,笔者认为以年租的方式为居民设定永久性土地使用权是完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规则的最佳模式选择,同时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地上物不应由国家无偿收回,应该赋予公民购买请求权。

王路路、王春叶、徐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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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重庆市 401120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续期规则 以民为本

2014

西江月
广西梧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西江月

ISSN:1003-2819
年,卷(期):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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