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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民用航空产品侵权责任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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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同审定规定》中的定义,民用航空产品可以分为Ⅰ类、Ⅱ类、Ⅲ类民用航空产品,笔者认为,在上述分类中,其他民用航空产品的价值主要通过民用航空器这一载体实现,本文试通过论述民用航空器侵权责任,从而说明民用航空产品侵权责任的相关问题。

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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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市 100191

民用航空产品 民用航空器 侵权责任

2014

西江月
广西梧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西江月

ISSN:1003-2819
年,卷(期):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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