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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立法模式之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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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社会在中国已经基本成型并不断走向成熟,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而言仍然有很大差距,同时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各种问题,亟待立法予以规范。综合考量分析世界上现有的分散立法、修改适用以及统一立法等三种网络立法模式的利弊,结合具体国情,我国应当采取“统分结合、统一为主、分立为辅”的模式来建构起我国互联网法律法规体系。

左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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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虚拟社会 网络立法 立法模式

2014

西江月
广西梧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西江月

ISSN:1003-2819
年,卷(期):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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