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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分析引入法学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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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速发展和变革的社会中,不同权利的冲突和交织越来越普遍和激烈,在此情况下,法律的价值不能简单的以科斯定理或者所谓“权利偏好”、“相对重要性”等概念作为标准来评判高低与调和矛盾,我们需要一种基于动态的因素法衡量体系,将成本与收益的各个方面---包括动态的和结构性的---都考虑在内。在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分析》一书中,对经济分析所能体现的统一性本元分析和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有很多经典论述,同时,其所涉及的实证的论证过程值得在研究法律问题时借鉴,另一方面,也应当注意单纯的成本收益分析给法学理论研究带来的冲击和偏向。

曹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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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市 201306

法律的经济分析 方法论 法学理论研究

2014

西江月
广西梧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西江月

ISSN:1003-2819
年,卷(期):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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