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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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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之一,但是对于“恶意透支”的理解和认定,却存在着诸多分歧和争议。本文认为: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恶意透支罪与非罪的标准,而非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标准;认定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不是认定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必要条件;骗领信用卡者恶意透支的,也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郭玲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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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0000

信用卡诈骗罪 恶意透支 非法占有目的

2014

西江月
广西梧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西江月

ISSN:1003-2819
年,卷(期):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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