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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职业精神--以李某某案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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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案件中,某些律师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不考虑当事人未成年的事实和法庭关于不得擅自公布未成年人相关资料的规定,利用网络私自发布不负责任的言论,或是文字信息,或是视频信息。本文试图通过梳理李某某案件来反思相关律师行为的原因和解决措施。

田懋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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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李某某 律师 职业精神

2014

西江月
广西梧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西江月

ISSN:1003-2819
年,卷(期):2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