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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三人欺诈、胁迫对于合同效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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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当事人一方因受第三人的欺诈或胁迫而与相对人所订立合同的效力,我国当前立法并无明确规定。这里的“第三人”在法律上有一定的范围限制,并非出当事人与相对人之外的任意第三者。对于此种合同的效力,笔者认为应首先判断相对人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合同一方当事人受第三人欺诈或胁迫的事实,据此推定合同的效力,或有效,或可撤销,或无效。

王蹇蹇、潘诗琳、王雨笛、易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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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401120

合同 欺诈 胁迫 第三人 效力 撤销

2013年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创新活动资助项目

2014

西江月
广西梧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西江月

ISSN:1003-2819
年,卷(期):2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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