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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违反《公司法》第16条第2款的对外担保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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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公司法的修订无疑是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新的公司法引入了大量新的制度,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赋予了公司更大的自主经营权。但是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深入,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新公司法的某些条款的运用也产生了较多的争议,其中争议较大的无疑是公司法第16条第2款。对该条款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围绕如果公司违反该条所规定的决议程序,那么该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是否有效这一问题展开。本文主要从该条款调整对象的角度出发,来论证违反公司法第16条第2款的对外担保的效力。

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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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200042

公司法第16条第2款 内部决议程序 外部担保效力

2014

西江月
广西梧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西江月

ISSN:1003-2819
年,卷(期):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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