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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4,
Vol.
16
Issue
(1) :
31-37.
DOI:
10.3969/j.issn.1008-4355.2014.01.05
论民事诉讼当事人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
Discussion on the Legal Consequence of Parties' Overdue Proof in Civil Litigation
仇金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4,
Vol.
16
Issue
(1) :
31-37.
DOI:
10.3969/j.issn.1008-4355.201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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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当事人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
Discussion on the Legal Consequence of Parties' Overdue Proof in Civil Litigation
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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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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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是整个举证时限制度的核心.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举证时限制度,并规定了责令当事人说明逾期理由,再由法官决定采纳逾期证据或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但这样规定仍存在问题.出于对程序公正兼实体公正的保障,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应以证据失权为原则,采纳逾期证据为例外.采纳逾期证据的同时,应当对逾期当事人予以费用制裁.
关键词
逾期举证
/
法律后果
/
举证时限
/
证据失权
引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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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4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西南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CHSSCD
影响因子:
0.595
ISSN:
1008-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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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量
5
参考文献量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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