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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下的网约工劳动权益保护——以美国、英国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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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下的网约劳动在性质认定上存在着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模糊不清的问题,笔者通过参考有b项工人制度的英国和尚处于工人二分法制度的美国的做法,结合中国劳动法学界提出的的非典型劳动关系,在性质认定上,肯定网约工等灵活就业人员的隐性第三类劳动者身份,在权益保护方案上,建议从社会保险和工会制度上给予网约工特别保护,以期对网约用工制度发展有所帮助.

赵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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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网约工 第三类劳动者 劳动权益保护

2020

新商务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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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年,卷(期):2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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