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术搜索
登录
注册
中文
EN
新商务周刊
2020,
Issue
(4) :
2.
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适当性义务的法律性质
陈翊
新商务周刊
2020,
Issue
(4) :
2.
引用
认领
✕
来源:
NETL
NSTL
万方数据
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适当性义务的法律性质
陈翊
1
扫码查看
点击上方二维码区域,可以放大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1.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折叠
摘要
商业银行在理财业务中负有适当性义务.法律行政法规暂未直接规定商业银行的适当性义务,该义务原则上不属于法定义务,应属于先合同义务.违反适当性义务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关键词
理财业务
/
适当性义务
/
先合同义务
引用本文
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20
新商务周刊
新商务周刊
ISSN:
引用
认领
参考文献量
3
段落导航
相关论文
摘要
关键词
引用本文
出版年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同作者其他文献
同项目成果
同科学数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