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务周刊2020,Issue(4) :2.

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适当性义务的法律性质

陈翊
新商务周刊2020,Issue(4) :2.

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适当性义务的法律性质

陈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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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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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业银行在理财业务中负有适当性义务.法律行政法规暂未直接规定商业银行的适当性义务,该义务原则上不属于法定义务,应属于先合同义务.违反适当性义务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关键词

理财业务/适当性义务/先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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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0
新商务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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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参考文献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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