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刑事诉讼法》新增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我国案多人少的司法现状下,肯定其对效率提升的作用之时,还应该关注制度改革后所面临的理论难题,比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和解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重合问题,在衔接过程中两者该如何去进行调配适用.本文首先分析两制度存在配套适用的必要性,其次明确认罪认罚制度与刑事和解衔接的实践困境,了解阻碍两制度衔接的问题来源,比如适用范围不统一、从宽幅度混乱、被害人权利不能得到保障;最后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如就案件适用范围达成统一、细化不同情节下的从宽优惠幅度、保障被害人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特定权利,以期能够最大程度地实现节约司法资源兼公平正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