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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湖广"南北分闱"考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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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湖广"南北分闱"是逐步实现的.康熙三年(1664),湖广省分设湖南、湖北,偏沅巡抚与湖广巡抚划分辖区,是分闱的第一步.康熙四十四年(1705),湖南巡抚赵申乔呈请南北分卷;此后潘宗洛、李发甲相继呈请分闱,引起朝廷的重视,是湖广分闱的第二步.雍正元年(1723),雍正采纳吕谦恒的意见,下诏分闱;次年湖南举行乡试,则标志着湖广.南北分闱"的最后完成.

高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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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外围语学院,湖南湘潭411201

清代 湖南 湖北 分闱

2009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湖南科技大学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影响因子:0.277
ISSN:1009-4482
年,卷(期):200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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