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Vol.31Issue(2) :1-4.

我国董事忠实义务制度完善刍议

蒋燕玲 郭文静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Vol.31Issue(2) :1-4.

我国董事忠实义务制度完善刍议

蒋燕玲 1郭文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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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10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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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董事忠实义务制度存在的价值在于平衡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我国新公司法对这一制度的设计较之旧法有了很大进步,但仍然存在自我交易主体范围过窄,禁止竞争行业范围和公司机会过于绝对等问题.针对这些不足,可以通过以下措施进行完善:在实体方面,引进间接交易主体,对竞争行业范围有所"缩放",对公司商业机会分类细化规定;在程序方面,宣告自我交易行为无效或者可撤销和归入权两项制度;在竞业禁止和篡夺公司机会方面引入损害赔偿制度,利用重叠行使模式以协调两者之间关系.

关键词

忠实义务/自我交易/竞业禁止义务/公司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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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09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湖南科技大学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影响因子:0.277
ISSN:1009-4482
被引量1
参考文献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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