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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后贷款人的法律定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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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后贷款人制度没有解决好价值定位、主体定位和救助处置范围定位等问题,为更好地应对和处置金融风险,必须将最后贷款人法律制度的价值目标定位为解决宏观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必须明确央行在最后贷款人制度中的权责,同时,最后贷款人救助和处置的金融机构范围不应局限于银行业,不应排斥其他金融机构.

何锦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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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201

最后贷款人 金融风险 定位

2009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湖南科技大学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影响因子:0.277
ISSN:1009-4482
年,卷(期):200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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