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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西法本位思想之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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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文明的轴心时期,中西文化在对社会生活、秩序的安排方面曾经都表现出以家族为本位的特征,但在其以后的历史中,却发展出不同的理路.在中国,以宗族伦理为传统的法精神和法伦理,一直占据统治地位,宗法社会可以称之为中国古代一切社会组织形态的"母社会"形态;而西方却在其逐步的发展中抛弃了初始时的宗法理念,发展出更符合西方价值的市民伦理.对中西法律伦理的基本精神做对比研究,揭示中西法律价值的不同本位思想.客观地认识和分析中国宗法制度,进而揭示中西不同的法文化对制度建构的深层影响,对促进中国的法制建设至今还具有极大的意义.

谭妍、龙兴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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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0021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长沙,410007

宗法制度 市民伦理 法本位

2009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湖南科技大学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影响因子:0.277
ISSN:1009-4482
年,卷(期):200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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