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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
Vol.
31
Issue
(5) :
7-8.
论"包二奶"应作为重婚罪处罚
万志鹏
李增伟
冯少辉
杨岩峰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
Vol.
31
Issue
(5) :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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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包二奶"应作为重婚罪处罚
万志鹏
1
李增伟
2
冯少辉
3
杨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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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2.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临沂,276003
3.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山东,郯城,276100
折叠
摘要
"包二奶"这一丑恶现象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严重威胁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从实质上说,它是一种重婚行为,应作为重婚罪予以刑事处罚.但我国目前关于重婚罪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为"包二奶"行为留下了空隙,应予以立法完善.
关键词
"包二奶"
/
婚姻
/
重婚罪
引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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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09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湖南科技大学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影响因子:
0.277
ISSN:
1009-4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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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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