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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姓名权商品化的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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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姓名权的商业利用价值显著提高.对姓名权商品化过程中出现的权利受侵害现象寻求权利救济,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关注的问题.我们应在遵循民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规定授权转让、可继承性等方面完善中国姓名权的法律制度,救济方式上应以财产损害赔偿为主、兼采其他责任方式.

李林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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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政法系,河南,新乡,453000

姓名权 姓名权商品化 民法保护

2009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湖南科技大学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影响因子:0.277
ISSN:1009-4482
年,卷(期):2009.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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