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广泛采集媒体数字内容数据进行模型训练,并将模型用于生成可替代新闻内容的人工智能产品,造成媒体版权利益的严重受损和内容危机.生成式人工智能及生成作品的可版权性和著作权归属等关键问题仍处于探索阶段,迫切需要过渡性版权伦理框架,以规范媒体数字内容在生成式人工智能中的版权实践.跳出技术中心主义的传统视角,重返柏拉图和康德的模仿伦理传统,强调模仿行为本身的道德有效性和伦理规则,文章提出模仿的行为公开性、数据关联性和结果建设性三重伦理界限,以及非贬损性、非表达性、非消耗性使用三条伦理原则,为媒体数字内容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版权实践提供紧急情况下的伦理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