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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欧《隐私盾协议》之无效及中国应对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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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跨境自由流动已经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议题,美欧为解决美欧之间数据跨境提供问题,做了多种尝试,已从《安全港协议》过渡到《隐私盾协议》,但是2020年7月《隐私盾协议》也被欧盟法院裁定无效.协议无效之后,美欧政治经贸关系将会率先受到影响,数字经济全球拓展亦将受阻,还可能滞后全球跨境数据流动规则构建.在此背景下,我国数据跨境流动政策、跨国企业数据跨境传输、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制定话语权也会受到间接影响.我国亟需转变对数据跨境转移的态度,并继续建立详细的数据分级制度,合理设置国家安全例外,最后通过RCEP、CAI等国际协定与电子商务谈判提升我国立场影响力.
The Invalidity of Privacy Shield Agreement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Europe and China's Response

肖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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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42

《隐私盾协议》 《安全港协议》 跨境数据流动 施雷姆斯案 电子商务谈判

2021

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

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

影响因子:0.374
ISSN:1009-8054
年,卷(期):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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