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人大为主体审查监督政府债务是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健全现代债务管理制度、驱动政府债务管理向治理转变的重大举措.审视政府债务发展及管治历程,从政府内控管理向外部约束转变具有普遍性,体现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耦合.理论上,人大主导的政府债务审查监督有利于形成协同监督合力、增强政府债务公信力、保障财政安全,具有法理依据及事实依据.建立报告制度、听取代表建议、引入第三方评价、完善法规条例构成人大审查监督政府债务的主要模式.推行人大主导政府债务"穿透式"监督,针对政府债务"举借、使用、管理、偿还"的全生命周期,是人大审查监督的内容指向.为此,应建立监督数字系统,加强监管协同,强化监督结果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