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近两年深圳、浙江出台的个人破产制度实践,以及借鉴美国个人破产制度中的审计作用,我国的破产制度设计与完善也应采取引入第三方审计的做法.一是对债务人基本情况和财务信息进行常规审计,即对债务人婚姻变化状况进行验证、对债务人收入真实性进行审计、对申报人房产真实性进行审计和对申报人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二是对债务人破产欺诈行为进行特殊审计,即对债务人进行转移资产审计、隐匿财产审计、转让财产审计、伪造债务审计和瞒报收入、虚增费用审计.同时,需要通过加强立法和监管、加强预防和教育、建立破产欺诈举报和奖励机制的手段来保证审计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