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近代史上,北平是第一个于民选基础上按照由下至上的顺序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各级自治和行政组织的省级行政区.在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于 1933 年 12 月颁布《北平市地方自治改进办法大纲》之后,北平市着手对基层行政制度进行调整,调整的内容主要有四项,分别是成立北平市自治事务监理处、合并坊公所、将区坊长由民选改为委任、改组区公所并裁撤坊公所.分析北平市基层行政制度调整的情况不难看出,代表南京国民政府的北平市政府与北平地方政治势力之间存在着矛盾,由于北平地方政治势力比较强大,北平市政府未能对基层社会实施全面有力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