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资源下乡和快速城市化背景下,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新时代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法治保障主要是指自上而下的国家资源与国家行政权力下乡,为村民自治提供资源条件和制度条件.以党建引领为基础、以组织农民为手段的德治,是克服村民自治中少数人"搭便车"所带来的集体行动困境的必要手段.只有以法治为保障、以德治为动力,村民自治才能有效运转,基层治理才能符合实际需要,低成本高效率的基层治理也才可能实现.法治是保障,德治是动力,自治是基础.只有在这个认识基础上理解作为乡村治理现代化典型的"枫桥经验"和"桐乡实践","三治融合"的实现才能更加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