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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网审判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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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互联网审判与传统审判的区分度不高,但是两者在整体上分别与网络纠纷、传统纠纷形成对应关系,互联网审判独立性所引发的审判模式变革也由此逐渐展开.互联网审判强制适用在线诉讼程序,形成了与传统审判不同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互联网审判调整网络社会关系,在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及内容上相较于传统法律关系均具有创新性与独立性.在我国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的形势下,互联网审判应当以专门法院为载体来启动与传统审判的切割,当前应将网络平台规则的民事司法审查、巨量类型化网络纠纷作为互联网法院的专属管辖案件.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审判终将代替传统审判成为主流司法形态.

范明志、赵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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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

互联网审判 独立性 专门法院 智慧司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21&ZD195

2024

学习与探索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学习与探索

CSTPCD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6
ISSN:1002-462X
年,卷(期):2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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