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关于法律执行偏差的研究,较少从执法对象的视角展开.本文以内蒙古Z旗为例,着眼草原执法中的牧民这一特殊角色,从而实现研究视角的转换.草原执法有着鲜明的特性,牧民在其中扮演着执法对象与执法资源的双重角色.作为执法资源,牧民在草原执法过程中可以充当信息渠道和人力资源,协助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从而缓解草原执法目标与执法空间、执法资源之间的张力.牧民的双重角色之间存在可调控的转变机制,牧民可从执法对象转变为执法资源,这为提升执法能力提供了新的路径.然而,在生态移民政策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对牧民的角色资源仍缺乏充分的认识.草原执法与牧民互动的经验表明,在执法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可以通过动员群众、依靠群众,践行执法的群众路线来实现执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