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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未遂患者干预措施的随访结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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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评价干预对自杀未遂者影响,对比不同干预方法效果。方法:经纳入、排除、剔除,专业医生干预组(A组)纳入自杀未遂者124例、家庭干预组(B组)纳入122例,统计对比相关指标。结果:干预前、3个月后、6个月后、12个月后,A、B两组HAMD、QLS水平差异,两组重复自杀例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3个月后、6个月后、12个月后,A、B两组HAMD水平与有自杀意愿率低于治疗前,QLS水平高于干预前,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两种干预均有助于减轻患者自杀意愿、抑郁水平,提升生活质量;仍有部分人经干预后仍有自杀倾向,且不受时间干预时间长远影响。

赵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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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50012

自杀 干预 调查研究

2015

延边医学

延边医学

ISSN:
年,卷(期):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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