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6,Vol.29Issue(2) :44-50.

刑法中自我答责的基本原理

马卫军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6,Vol.29Issue(2) :44-50.

刑法中自我答责的基本原理

马卫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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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宁夏大学政法学院 宁夏银川,7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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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我答责的哲学根据是自我决定论.一个人之所以要自我答责,就是其不选择自我决定,而在自己的管辖领域内追求、放任或忽视法益侵害结果的发生.主体基于自我决定而设定了为法所不期待的任意、行为与结果的统一体,应当对发生的损害结果负责.自我答责中“责”的含义,是归责意义上的,不同于有责性上所讲的谴责可能性意义上的“责”.

关键词

自我答责/自我决定/任意、行为与结果的统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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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6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云南大学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CHSSCD
影响因子:0.38
ISSN:
被引量5
参考文献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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