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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6,
Vol.
29
Issue
(2) :
44-50.
刑法中自我答责的基本原理
马卫军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6,
Vol.
29
Issue
(2) :
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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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自我答责的基本原理
马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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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宁夏大学政法学院 宁夏银川,7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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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我答责的哲学根据是自我决定论.一个人之所以要自我答责,就是其不选择自我决定,而在自己的管辖领域内追求、放任或忽视法益侵害结果的发生.主体基于自我决定而设定了为法所不期待的任意、行为与结果的统一体,应当对发生的损害结果负责.自我答责中“责”的含义,是归责意义上的,不同于有责性上所讲的谴责可能性意义上的“责”.
关键词
自我答责
/
自我决定
/
任意、行为与结果的统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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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6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云南大学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CHSSCD
影响因子:
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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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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