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6,Vol.29Issue(2) :51-57.

论税权的法律性质和衡平功能

胡利明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6,Vol.29Issue(2) :51-57.

论税权的法律性质和衡平功能

胡利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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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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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税权伴随着现代法治文明形成和发展,虽有历史但不太久远,直至近现代社会“税权法定主义”才进入法治视野,与“罪刑法定主义”一道“并肩作战”成为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保护国民财产权利的重要“武器”.税权理论深遂复杂,谓之“百家争鸣”不为过,与征税权有联系但有较大的差异.据之,税权突破传统理念束缚,具有独立的法律性质,主要集中于私权性、契约性、债权性、民主性、双重性、法定性和公平性等方面.另外,税权可以独立发挥动态的衡平功能,主要包括价值衡平、纵向衡平、横向衡平、立法衡平和平等衡平功能.至此,税权的法律性质和衡平功能契合“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步伐,夯实“两个百年”中国梦的学理基础,优化社会主义税权法治社会结构和提升法治质量.

关键词

税权/征税权/税权法定主义/税权性质/税权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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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6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云南大学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CHSSCD
影响因子:0.38
ISSN:
被引量2
参考文献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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