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英国的土壤污染也是不容忽视的环境问题,有关污染场地修复的立法和实践也在积极的进行.在立法上,英国并没有专门的染场地修复立法,其基本法律主要是1990年的环境保护法中的第ⅡA部分,但是同时立法授权环境主管部门制定《法定指南》.在责任制度上,责任主体被定义为两个类别(A类和B类),英国对于污染场地修复的归责原则并没有绝对的贯彻严格责任,《法定指南》规定了排除责任的情形.地方政府承担污染场地的识别和修复责任.英国污染场地立法与实践具有预防原则的有限采用、特定情形下限制污染者付费原则的采用以及注重成本收益分析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