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6,Vol.29Issue(4) :61-66.

传统中国法律适用中情理与习惯的概念辨析

汪庆红 熊英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6,Vol.29Issue(4) :61-66.

传统中国法律适用中情理与习惯的概念辨析

汪庆红 1熊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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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浙江 杭州,3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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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情理与习惯是中国古代司法审判中,除实证法律之外的重要影响因素.在规范对象上,习惯指向的是行为,而情理针对的是社会;在评价内容上,习惯关注行为的合法性,而情理注重观念的正当性;在效力地位上,习惯发挥的是事实上的说服力,而情理施加的是应然性的约束力.总体而言,中国古代情理和习惯共同辅助法律发挥作用的法律适用模式,展现的是一种以人的本能、自然规律和交往逻辑为根本目标,以政治统一、中央集权为主导意图,兼顾地方治理和社会经验的法律治理现实图景.

关键词

情理/习惯/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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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13YJA820046)

出版年

2016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云南大学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CHSSCD
影响因子:0.38
ISSN:
参考文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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