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6,Vol.29Issue(5) :13-19.

相对刑事责任范围的方法误读与澄清

赵春玉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6,Vol.29Issue(5) :13-19.

相对刑事责任范围的方法误读与澄清

赵春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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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云南大学法学院 云南 昆明 65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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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在司法实务上存在相互矛盾的情形,在理论上存在行为说和罪名说之争.但无论是行为说还是罪名说,都不能有效地解释其责任范围,罪名说颠倒了大前提和结论,通过偷换概念得出合理结论;行为说将大前提视为小前提,扩大了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事实上,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既不是罪名,也不是行为,而是刑法分则上作为不法类型的构成要件,是限制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的大前提.

关键词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罪名/行为/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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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6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云南大学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CHSSCD
影响因子:0.38
ISSN:
被引量2
参考文献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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