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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麻精药品类毒品犯罪案件司法争议问题辨析
涉麻精药品类毒品犯罪案件司法争议问题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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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
中文摘要:
目前,麻精药品类毒品犯罪在毒品犯罪中占有相当比例,办案中暴露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轻罪与重罪等方面的实践难题.事实上,医疗用途的本质系主观用途,可称为医疗目的.具有医疗用途或目的,自然排除毒品犯罪,且应坚持"行为时一般人"的判断标准.麻精药品类毒品犯罪的主观明知只要达到明知管制品的程度即可,并需沿着"直接明知"到"推定明知"的路径予以审查.利用麻精药品实施迷奸等其他犯罪,并不符合吸收犯、牵连犯等一罪类型,应予数罪并罚.从大众的观念看,麻精药品属于药品,只有在被滥用的情况下方属于毒品,与传统毒品差异较大,实践中定罪量刑时可适度从宽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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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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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1620
关键词:
麻精药品
毒品犯罪案件
司法实践
理论辨析
基金:
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
国家检察官学院2023年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
项目编号:
GJY2023D15
出版年:
2024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云南警官学院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
0.224
ISSN:
1672-6057
年,卷(期):
2024.
(1)
参考文献量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