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长江经济带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立法完善

长江经济带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立法完善

扫码查看
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一种较好协调长江经济带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各方利益关系、缓解流域用水主体间各种矛盾的法律制度,但存在立法严重滞后于流域补偿实践、分散立法模式欠缺治理整合的能力以及区域立法缺位造成整体性治理效能不足等方面的缺陷.因此,首先应强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在宪法和环境基本法中的地位;其次,修改并完善水资源利用类法律和其他部门法,如将生态环境利益纳入刑法的规范和调整范畴,进而对相关条款进行立法完善;再次,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专门性立法;最后,推进区域立法为流域内省际合作设置稳定框架,从而最终形成中央立法、区域立法、地方立法构成的多层次、多元化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法律体系.
Legislative Improvement of the Eco-protection Compensation System in the Yangtze River Economic Belt

陈玉梅、李德学

展开 >

贵州财经大学文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贵州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长江经济带 流域生态保护补偿 立法

贵州省理论创新课题“推进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2017年度贵州财经大学校级项目

2020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TPCD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68
ISSN:1672-867X
年,卷(期):2020.37(4)
  • 7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