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目标,提高农村社会的自治能力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路径.浙江宋村的治理实践表明,基层政府以改善村民自治运作条件为核心的行政介入是提高农村社会自治能力的有效路径之一.随着农村社会的持续快速变迁,保障村民自治顺利开展的基础条件正在逐渐瓦解,其结果是农村社会的自治能力快速弱化.通过选择性治理事务下沉、民主性议事规则供给、发展性经济资源输入,基层政府可以将行政力量有效嵌入村级治理.生活性治理事务下沉可以重建农民与村级治理间的利益关联,从而增强村级组织对农民的动员能力;规范性协商规则供给可以为农民之间的理性协商提供空间与指导,从而引导农民围绕治理事务达成共识;发展性经济资源嵌入可以壮大集体经济,从而为自治活动提供灵活、持续的资源保障.由此,基层政府的行政介入能够重塑村民自治的实践基础,进而再造农村社会的自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