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制度扩展的OLI折衷范式为理论基础,选取2003至2015年中国对东盟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面板数据,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构建衡量东道国制度的综合指标,利用广义最小二乘法(FGLS)和GMM工具变量法,估计了国际投资制度以及东道国制度质量对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预期收益的影响.结果表明:东道国制度质量对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具有显著正影响,其中东道国政府效率、管制质量以及腐败控制的正效应较为明显;双边投资协定对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具有显著负影响,从一定侧面反映出当前双边投资协定的不完善,统一、明确的多边投资协定需要提上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