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分析眼科治疗患者知情同意书的应用效果。方法本研究选取2013年5月至2015年4月120例眼科患者为对象,随机分组。两组患者治疗期间对特殊治疗、植入材料、医保报销范围外药物等问题的告知形式不同,对照组患者采用口头告知,实验组患者采用知情同意书告知。对比分析两组患者眼科治疗质量满意率、投诉率的差异。结果采用卡方检验分析进行数据统计,实验组患者眼科治疗质量满意率明显高于对照组,投诉率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结论在眼科治疗过程中应用知情同意书可起到更好的告知效果,有利于减少纠纷和投诉,在现今医患关系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