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与企业进行合作的事实与行为产生了多重且复杂的法律关系.厘清和明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相关法律关系,是深入推进校企合作的前提,也是国家高质量发展职业教育的需要.以霍菲尔德权利理论为分析工具发现,当前校企法律关系受传统法律关系内容的禁锢,相关法律概念界定模糊,对潜在的法律关系把握不清以及缺乏相应的救济体系是校企合作实践中各主体之间纠纷不断、法律问题频出的原因.将霍菲尔德权利理论应用至现代校企合作法律法规体系中,规范法律概念界定,为校企合作提供法律依据,需要将有关救济权的法律关系纳入重构范畴,平衡校企双方的矛盾与冲突,促进校企关系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