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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商身股制对现代企业股权激励制度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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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以公司制为主,公司由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从而出现了股东和经理人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实际上是一份合同关系。在这一合同关系中,股东将资金投入企业,委托经理人员对其进行经营和管理,并将决策权交给经理人员,同时要求获得最大化的投资回报。如何处理好公司的管理层与公司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已经成为公司治理中研究的重要问题,而股权激励被广泛的用在了激励管理层的行为活动中,但是我国的企业在不断地把西方这一套股权激励政策引入到企业的同时,却忽视了在中国悠久的历史中也蕴藏着丰富的激励制度。明清时代晋商的身股制,对现代企业的激励制度有很大的启发作用。

周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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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

晋商身股制 代理问题 股权激励

2012

致富时代(下半月)
广东省农垦总局

致富时代(下半月)

ISSN:1004-0447
年,卷(期):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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