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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不动产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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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即为登记审查制度,只有明确了登记的审查方式,才能确定不动产的公信力、登记的效率以及登记错误的责任承担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确定也是专家学者广泛研究的课题。该文主要讨论两种审查模式的利弊,从而确认,在当前我国形势下,应该采用以形式审查为主,兼采适当的实质审查的原则,更能兼顾公平和效率原则,以期更好的促进交易的实现。

贾亭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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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

形式审查 实质审查 公证

2012

致富时代(下半月)
广东省农垦总局

致富时代(下半月)

ISSN:1004-0447
年,卷(期):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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