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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建立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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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个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了惩罚性损害赔偿,该制度是对我国传统的民事责任“损害填补”理念的巨大冲击,从而引起我国民法学界的激烈讨论。该文对我国构建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进行讨论,特别是对其适用范围和影响损害赔偿金额的因素进行研究,对健全我国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制裁和遏制不法行为具有积极的意义,旨在对该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有所裨益。

程梦曦、郑娇、蔡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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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

惩罚性损害赔偿 制度建立构想

2012

致富时代(下半月)
广东省农垦总局

致富时代(下半月)

ISSN:1004-0447
年,卷(期):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