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管理2020,Vol.12Issue(1) :139-144.

论行政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之法律范畴与路径

Study on the Legal Category and Path of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Damage Compensation Brought by Administrations

韩梅
中国环境管理2020,Vol.12Issue(1) :139-144.

论行政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之法律范畴与路径

Study on the Legal Category and Path of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Damage Compensation Brought by Administrations

韩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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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北京 1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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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之法律范畴与路径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法时需要解决的两个核心问题.我国目前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定位为民事范畴,该定位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界分.本文从生态环境的属性切入,得出在公私法二分语境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宜纳入行政法范畴的结论;其次,通过对比美国与欧盟的做法,展开行政法视角下强制性与非强制性二元路径的探讨.本文认为,我国可借鉴美国的做法,在未来立法时采用二元路径:违法排放污染物质需要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依法责令清除污染,或采用执法和解方式与责任人达成一致;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恢复则不宜采用强制性命令,行政机关可与责任人进行和解.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命令/执法和解/生态环境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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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0
中国环境管理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发展中心 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

中国环境管理

CHSSCD
影响因子:0.506
ISSN:1674-6252
被引量2
参考文献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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