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管理2020,Vol.12Issue(6) :137-142.DOI:10.16868/j.cnki.1674-6252.2020.06.137

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转移支付法制研究

Research on the Legal System of Ecological Comprehensive Compensation Transfer Payment in Poor Areas

徐丽媛
中国环境管理2020,Vol.12Issue(6) :137-142.DOI:10.16868/j.cnki.1674-6252.2020.06.137

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转移支付法制研究

Research on the Legal System of Ecological Comprehensive Compensation Transfer Payment in Poor Areas

徐丽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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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 33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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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态综合补偿的提出表明国家对生态补偿关注的重点从资金的来源转向资金使用的效果,其中转移支付法制是影响生态综合补偿效果的主要变量.从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的立法来看,贫困地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立法从维护公平正义提供倾斜性补偿资金,转向促进"绿色发展""绿色减贫"的生态补偿整体性效益建设.然而,整体上,相关法制建设尚显不足,如贫困地区利益未充分表达、补偿资金使用自主权未能充分发挥、整体性监督考核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在于,扶贫政治思维淡化了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法律制度的属性,覆盖面难以普及;不同利益诉求造就了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转移支付制度约束;行政放权的非制度化影响贫困地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整体性效益.应以实现可持续的自我发展权新理念加强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转移支付的法律制度化建设,明晰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中转移支付的重要地位,夯实基础性财权,同时构建适应生态综合补偿的整体性考核机制.

关键词

生态综合补偿/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法/可持续的自我发展权/权利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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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201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6BFX150)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JD18099)

出版年

2020
中国环境管理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发展中心 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

中国环境管理

CHSSCD
影响因子:0.506
ISSN:1674-6252
被引量1
参考文献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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