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正当程序理论是环境公众参与制度的理论基础.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已经确立以环境公众参与权为核心的环境公众参与制度,但是对于公众参与的规范特别是参与权的规范过于笼统.面对实践中参与主体类型界分不明、多项权利内容规范缺失、法律责任规范效力存疑及环境行政管理规范不足等问题,本文建议应以行政正当程序理论为指导,实现参与主体的类型化界分,细化公众参与权利内容,增加公众参与法律责任条款,并完善环境行政管理公众参与规范.
基金项目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KYCX20_2628)
2020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青年基金(SQ201002)
河北经贸大学2018年度科研基金青年一般项目(2018QY07)